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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的情形有什么?
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的情形有什么?
1.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;
2.在一个纳税年度内(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)取得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;
3.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(自愿放弃退税除外),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:
(1)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;
(2)取得收入时,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【政策规定】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4号)第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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